課程與評估
功課政策
- 功課的設計:
- 本校為加強及鞏固學生之學習,於課後分配適量之功課,老師並設計有效益的家課,協助學生建構知識,加強理解,聯繫概念,並提供機會,讓同學能應用所學到的技能,以培養學生的共通能力。
- 本校的功課的主要類型包括:課前預習、導學案、課後總結及反思、練習與作業、工作紙、實驗紙、專題研習報告、讀書報告。
- 初中課業時間平均為每天3小時;高中課業時間為4-5小時。課業實際完成時間視乎學生能力和功課難度。
- 交齊功課獎勵:
- 為鼓勵學生養成依時交齊功課之習慣;若每月準時交齊所有功課的同學,可獲優點積分一個;若學生全年無欠交功課,再配合其他方面有良好表現者,可獲頒發勤學獎,可獲頒發勤學獎,以示鼓勵。中一至中三級加設每一個月一次之交齊功課獎勵。
- 欠交功課的懲處:
- 為使學生養成依時繳交功課之習慣,及減低抄襲功課之機會,本校規定學生必須於第一節上課前繳交,而逾時繳交則作欠交論,並予以記錄。
- 一般而言,欠交功課十五至二十九次,記缺點一次;欠交功課三十至四十九次者,記缺點二次,以此類推。
- 若初中學生因欠交功課每月次數多於上限,便必須參加『功課砥礪班』,每月舉辦一次,為期一星期,補做欠交功課。功課砥礪班時間安排如下:
4:05 p.m. - 5:15 p.m. (正常上課日)
2:50 p.m - 4:00p.m. (特別上課日)
- 若學生因欠交功課而須留堂,校方會發送電子訊息通知家長。
- 如學生因欠交功課被記缺點,可參加「交齊功課第一步」計劃,並在某一時段內達至標準要求,便可免除因欠交而做成的缺點,以鼓勵學生改善。
評估政策
目的
- 讓學生了解自己在學習上的長處和短處,從而改善學習。知悉下一步要達成的目標,以及怎樣能做到最好。
- 讓老師診斷學生在學習上的長處和短處,制訂適切教學方向,提高學與教的成效。
- 檢視及修訂有關的學習目標、對學生的期望、課程設計及內容、教學策略及活動,讓家長了解子女在學習上的進展及長短處。
- 評估模式
- 為配合不同學習能力的需要,除紙筆評估模式,各科應以多元評估模式考核學生能力。平時分應包括最少10%學習態度,例如功課表現、預習、導學案、課堂表現等。
- 基本方針與安排
- 上、下學期,各科需進行一次「進展性評估」及一次「總結性評估」。
- 普通話、音樂、視藝、體育等每學期進行一次「總結性評估」。
- 各科需評估範疇包括「知識、能力、態度」三部份。
學生成績計算方法

- 評估期間,教師安排適量家課,以確保學生有充分溫習時間。
- 考試條例:
- 學生出席率必須最少達上課日或總課時之80%,方會評估及發出成績證明。
- 學生在考試期間遲到,不獲給予額外時間應考。
- 各科考試完結前,學生不得離開試場。
- 學生如因病或因直系親屬之喪事請假而有科目缺考者,須盡早通知校務處,並在回校第一天,呈交家長簽署之請假信及醫生證明書予班主任。缺考科目不予評分。
- 學生如非因第四項所述原因缺考,該卷作零分計。
- 考試犯規,例如入座後至收卷時談話、宣佈停筆後仍書寫、手提電話發出聲響等,一般要扣除該卷得分之5%作處分,並交訓導及品格培育組跟進。
- 考試時作弊,除該卷作零分計算外,更要受記過處分。
- 天氣惡劣-
- 考試期內,如因天氣惡劣,教育局宣佈學校停課,當天之考試將予取消,另訂日期補考。
- 如遇持續大雨及雷暴,但教育局未有宣佈學生停課,而家長認為自己居住地區之天氣、道路及交通情況著實非常惡劣時,家長可決定不讓子女回校考試。惟家長必須盡早通知校務處,並向校方提出書面證明,而校方將會根據實際之情況,另作適當安排。
- 成績評核
- 各科成績之及格分數
- 中一至中四為滿分之50%
- 中五至中六為滿分之40%
- 統一測驗成績單派發
- 中一至中三每學期設統一測驗一次,列出各科的測驗成績。
- 成績表派發
- 所有學生需準時出席所有課程及活動,以達最佳學習效果。學生出席率最少達上課日之80%,方會獲准考試及獲發成績表。
- 中一至中五
- 全學年成績分兩學期評核,每學期派發成績表一次,列出各科之平時分及考試分,兩項分數比重相等。各科之學年總成績為兩學期之平均數。
- 中六
- 每學期均發成績表一次,第一學期列出各科平時分,第二學期則為考試分。各科之學年總成績為兩學期之平均數。
- 凡連續在同一年級修讀兩年而仍未能升級之學生,應考慮其他出路。
- 各科成績之及格分數
- 跟進
- 每學期,各科須跟進測考表現,以修訂教學策略。學務委員會召開中期及期末檢討會,檢討學與教表現,並於有需要時訂立行動計劃,以改善學業表現。
升留班政策
- 升留班制度的設立是為了協助同學得到最好的學習機會。學校把有限的留班學額給與最合適的學生,以幫助他們提升各學科的基礎。
- 除了召開學生整體表現中期檢討會議外,在學年完結時,學校會召開各級升留班會議,由校長、副校長、級主任、科任老師開會商議同學的升留安排。
- 學生須達以下標準方可升班,包括全年各科平均分、出席率及操行分均達及格水平。本校除著重學生的學業成績外,亦關注其品德的培育,故學生升級標準是因應學生的學業成績及操行評級而定。各級升級標準臚列如下:
級別 | 升級標準 |
中一至中三 | 1. 中文、英文、數學三科主科中至少有兩科合格;及 2. 總平均分合格;及 3. 操行必須達標 |
中四、中五 | 1. 中文、英文、數學及公民與社會發展四核心科目中至少有三科或以上合格;及 2. 總平均分合格;及 3. 操行必須達標 (註:所有選修一個至三個選修科目之學生均適用) |
- 學生的學業水平及操行表現必須符合上述學校所訂之升級標準,方准升級。未達標準者須於參與補考試升計劃,完成計劃方可獲得試升。

